Hi,我是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果转化AI技术经理人!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涉及部门多、突破力度大、逻辑关系复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细绳子”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效果,将其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析,从基本概念、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领导干部收益分配与尽职免责、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横向经费管理、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科技成果评价、政务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典型案例解析等十个模块进行归纳汇总。(本文篇幅较长,建议收藏备用)
一、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概念
三、领导干部收益分配与尽职免责
如果该成果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并取得现金收益,B 取得现金奖励,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规定,可以享受“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 C 为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如果 C 退休后,未返聘,那么他领取的奖励,不能作为工资发放,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如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成果,研究所取得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并给予 B、C 股权奖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 号)规定,“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所以只有 B 可以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C 不可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